湘潭县法院_湘潭县法院院长
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举行“法护童行”活动近日,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联合县妇联、射埠镇中心小学在射埠人民法庭举行“法护童行”活动,5户父母常年在外务工的涉诉单亲留守家庭参加活动。法院干警带领孩子们参观法庭,亲身感受法律的威严与公正。图为法院干警与孩子们进行互动。陶琛张咏晴摄来源:人民法院报
从长沙非法转运垃圾至湘潭倾倒致生态环境修复费用400万 被告被判刑...为降低垃圾处理成本,将长沙的垃圾隐秘的转运至湘潭,再倾倒至林地。据湖南湘潭县人民法院消息,法院以环境污染罪判处朱某等人有期徒刑四年到六个月不等,依法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及以实施环境污染行为判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部分被告不服,提起上诉,湘潭中院二审均维持原判。20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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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与母亲签订协议,“生老病死与己无关”,还可以继承遗产吗?法院判...儿子与母亲争吵后签订家庭协议“生老病死与己无关”母亲去世后儿子可以继承母亲的征收款、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吗近日湘潭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基本案情出生于1933年的王某,生前共育有一对双胞胎儿子,长子朱大,次子朱二。2018年以前,王某由朱大、朱二两兄弟每年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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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与母亲签订协议:“生老病死与己无关”,还能继承遗产吗?判了!儿子与母亲争吵后,签订家庭协议,“生老病死与己无关”,母亲去世后,儿子可以继承母亲的征收款、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吗?近日,湘潭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基本案情家庭协议凭证出生于1933年的王某,生前育有一对双胞胎儿子,长子朱大,次子朱二。2018年以前,王某由两兄说完了。
儿子与母亲签订协议“生老病死与己无关”,还能继承遗产吗?判了近日,湘潭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出生于1933年的王某,生前共育有一对双胞胎儿子,长子朱大,次子朱二。2018年以前,王某由朱大、朱二两兄弟每年轮流赡养。2018年农历正月,朱二与其母王某发生争吵。当天朱二的妻子代替朱二书写一份家庭协议,协议称:“根据王某是什么。
以案说法 | 恋爱转账、红包是否属于“不当得利”?红网时刻新闻5月21日讯(记者肖依诺通讯员胡康宁赖雅静)恋爱期间的花费名目众多,有节日礼物,有表达爱意的转账,还有代付的各种费用…从法律角度来讲,这种财务款项在分手后还能否要回呢?一般来说,恋爱期间一般性赠与不属于不当得利。近日,湘潭县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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